合规小额贷款公司可“升级”为村镇银行


中国银监会18日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指出,对于新设且持续营业3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在130%以上的,经过银监会及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 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做了具体说明:拟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同时,公司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在集中度风险上,规定要求,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此外,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在发起条件上,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要有相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为主发起人,地方政府部门可在转制的审核、评价等方面出具意见。在市场准入方面,银监会没有设立门槛,但将重点考虑在银行网点少、金融业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尚未开办村镇银行的地区也会给予优先考虑。该人士还介绍,截至3月底,国内已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有583家,正在筹备的小额贷款公司有573家,由于普遍经营时间较短,目前还未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符合转制为村镇银 行的要求。